资产管理处是在学校领导下,负责采购、规划、协调、管理学校资产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和制度,制定学校招标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管理实施办法。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工作。
三、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产权管理,对资产进行登记、统计、评价,组织资产评估、清查,实行帐、卡、物科学管理。
四、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调拨、报损报废等处置工作。
五、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办法,监督、检查全校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六、负责公有房屋的分配、调整等管理工作。
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