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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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2015年11月27日 14:29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全面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信息的准确性,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达到“理清家底、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的目标,经研究决定,对学校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根据区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单价8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都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学校固定资产按高校16大类进行分类统计。清查的范围为各系各部门所有保管、使用的各种资金来源(包括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等)形成的各类固定资产。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以20151231日作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即在基准日之前购置并已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库手续的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

二、清查工作具体要求

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学校成立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系各部门成立资产管理工作组,并报学校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负责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各系各部门资产管理工作组负责完成自查和报表填送等工作任务。

1、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这次清查工作作为规范内部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本部门清查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精干队伍,由一名部门领导具体负责清查工作,明确一名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使用、保管的资产进行管理,完善固定资产台账,确保按期完成清查任务。

2、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协同做好清查工作。

1)各系各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在1231日之前,将本部门资产清查结果报送资产管理处,由资产处对全校资产进行核实,并对数据进行汇总。

2)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各系各部门的固定资产实物进行复查。对有账无物的资产作盘亏处理,对有物无账的资产作盘盈处理。盘盈和盘亏的固定资产情况,统一汇总至资产管理处。

3)、对固定资产盘盈的处理:有实物但账面无记载的,在找不到购、建和调入该实物原始凭证的,由财务处根据其“成新率”,结合市场现行价格进行估价,报领导审批后,按新购入物品的程序分别记入固定资产实物账和资金账。

4)、对固定资产盘亏的处理:有账无实物的,要说明原因,补办报废手续,经领导审批后,按物品报废程序分别注销固定资产实物账和资金账。

5)、经过清查后的固定资产,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须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内各项信息。

3、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明确职责,归口管理。各系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使用、保管的物品的自查工作,并协助做好学校的核查工作。

1)教务科研处负责教学设备仪器等归口类资产的核查。

2)后勤管理处负责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宿舍食堂等公共基建设施方面资产的核查。

3)图书馆负责图书软件归口类资产的核查。

4)财务处负责审核各类物品的购置价格,负责建立全校固定资产资金总账,并与各处的固定资产台账保持一致。

4、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列入部门年度考核。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学校资产情况。纪监审办公室对清查过程进行监督。在清查工作中,如发现有不按规定要求实施,不如实填报的,将责令重新清查,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三、清查工作具体安排

清查工作从201512月上旬开始至2016630日结束,整个过程分为四个阶段,采用自查和抽查核实相结合的方法。

1、准备阶段(2015121日—1211日)

召开各系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和资产管理员会议,全面部署资产清查工作,并对资产管理员进行培训。

2、自查阶段(20151214日—1231日)

各系各部门成立部门资产管理工作组,由一名部门领导负责组织资产清查工作,资产管理员清查实物,填写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对于有账无物(盘亏)的情况要填写清查盘亏明细表,对于有物无账(盘盈)的情况要填写清查盘盈明细表,对于待报废资产要同时填写清查明细表和待报废资产明细表。清查时要做到以账对物和以物对账相结合,要先以账对物,后以物对账,做到不漏、不重、不错。

3、核实阶段(201611日—2016430日)

学校在各系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核查。部门自查后,提出复核申请,资产管理处到实地复核,通过核查,对自查存在的各类情况,根据有关规定逐一认定,理清各类资产的数量和金额,核实盘盈资产、盘亏资产、需要报废资产的数量和金额。

4、汇总阶段(201659日—631日)

1)各系各部门对固定资产核查准确后,组织人员分类填写固定资产清查表册,由使用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员、本部门自查经办人签字后报送资产管理处审核,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核查经办人签字确认后送达财务处,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员确认并在清查表册上签字盖章后保存。

2)对盘亏、盘盈、拟报废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应查明原因,落实赔偿责任,填写学校固定资产清查盘盈、盘亏、拟报废资产明细表。

3)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学校领导批准,财务处据此进行账务处理。

4)各系各部门资产管理员根据账务处理后的实际固定资产数据,进一步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内的信息项,月底前完成所有资产的汇总、录入核对工作。

四、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单位各部门在清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秦伟老师,联系电话:0773-2856193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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