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市财资〔2016〕6号)要求,我校到2016年6月底顺利完成了资产清查任务,并通过桂林市财政局审核,为下一步开展资产处置,规范资产管理打下坚实基础,学校决定对各单位(部门)资产清查工作进行考核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各单位、各部门。
二、考核时间
(一)自评时间: 2016年12月9日-12月13日
(二)考核小组考核:2016年12月14日-12月15日
三、考核组织
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
四、考核方式
采用单位(部门)自评与资产清查考核小组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考核内容及标准
详见《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资产清查工作考核评比方案》(附件1)
六、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部门)将资产清查工作总结和《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资产清查工作考核表》(附件2),于12月14日前将电子版发到2215993691@qq.com邮箱,纸质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资产管理处。
附件:1.《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资产清查工作考核评比方案》
2.《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资产清查工作考核表》
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处)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