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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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学校第二批腾空公有住房出租的通知

2018年03月27日 09:40  点击:[]

各单位(部门)、相关教职工:  

为解决教职员工的住房困难问题,依照《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有住房租赁管理办法(暂行)》(桂师资【20172号)规定,学校将对信义、甲山校区腾空的15()公有住房进行出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序号

地点

栋号-单元-房号

房 型

面积(㎡)

1

甲山校区9号院

3-1-1-2

三房一厅

77.40

2

甲山校区9号院

1-1-1-3

三房一厅

81.20

3

甲山校区9号院

2-1-1-4

两房一厅

60.50

4

甲山校区9号院

2-1-1-1

两房一厅

60.50

5

甲山校区9号院

2-2-4-1

两房一厅

60.50

6

甲山校区7号院

2-2-2-1

两房一厅

59.92

7

甲山校区9号院

2-1-5-3

套间

16.50

8

甲山校区9号院

2-1-1-3

套间

16.50

9

甲山校区9号院

2-1-1-2

套间

16.5

10

甲山校区9号院

1-1-4-2

套间

18.8

11

信义校区21号院

教工集资楼2-1#

三房一厅

77.36

12

信义校区21号院

6-1-5-2

两房一厅

59.97

13

信义校区21号院

3-3-2-2

一房一厅

42.92

14

信义校区21号院

3-1-4-1

一房一厅

41.62

15

信义校区21号院

3-3-1-1

套间

20.00

二、租赁对象

(一)本人及配偶在桂林市六城区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且未租住学校公有住房的在职在岗职工。  

(二)因学校面临搬迁、置换,现租住在甲山、信义校区教学区需要搬迁且符合《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有住房租赁管理办法(暂行)》(桂师资〔20172号)相关规定的现住户,可重新报名参加打分选房,分数与新申请租住的教职工相同时,优先选房。

三、住户申请  

符合租住条件的教职员工填写《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有住房租赁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已婚教职工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已婚教职工)、学位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

2.未婚教职工提供桂林市房产局档案馆及临桂区房管所开具的无政策性住房证明各1份(已婚教职工提供夫妻双方无政策性住房证明)。桂林市房产局档案馆联系电话:0773-5599906,临桂区房管所联系电话0773-5586819

符合租住条件的教职工于2018410日前将申请表及以上各项材料复印件提交本人所在单位(部门)签署意见。各部门(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收集报名材料,填写《公有住房报名汇总表》(附件3)并于413日前将汇总表及报名材料提交资产管理处房产管理办公室(临桂校区办公楼319室,联系人:万利荣阳佩琼,电话:3975073),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

此次公有住房的租赁,依据《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有住房租赁管理办法(暂行)》(桂师资〔20172号)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鼓励甲山、信义校区符合《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有住房租赁管理办法(暂行)》(桂师资〔20172号)租住条件的教学区现住户,积极报名申请租赁本次老校区腾空的公有住房,如因房源不够无法租住且符合《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有住房租赁管理办法(暂行)》(桂师资〔20172号)文件规定的承租户可以报名参加青年公寓租住,租住期3年,相关租住管理按青年公寓管理办法执行。如果放弃本次租房报名机会,学校不再做特别安置。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桂师资〔2017〕2号+关于修订印发《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有住房租赁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pdf

(附件2)公有住房租赁申请表.docx    

(附件3)公有住房租赁报名汇总表.docx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8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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