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搬迁单位(部门):
为确保搬迁后学校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有效利用,防止国有资产的损失和流失,同时保证学校升本上报数据的准确性,现将各单位(部门)对原校区资产转移和处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所有一期搬迁单位(部门)在搬迁工作结束后,务必要做好本单位(部门)在原校区的各项资产清查及处置工作。腾空房产的钥匙、未转移到新校区的设备、需报废的资产等均应指派资产管理员按照学校资产管理的要求,及时做好清点、登记、资产管理系统变更、人帐物卡一一对应和移交工作,所有资产要全部重新核实签字确认一遍,并于2017年9月22日以前将资产清查确认签字的相关表格提交资产管理处,任何资产不得私自留用和处置。
二、具体要求
(一)办公用房移交
办公用房包括各单位(部门)的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文印室、收发室、值班室、储藏室等。
各搬迁单位(部门)要认真做好腾空的办公用房登记工作,填报《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用房移交登记表》(附件1),并将腾空办公用房钥匙贴好标签后于9月12日以前移交资产管理处,移交的同时贴好封条。
(二)教学科研用房的移交
教学科研用房包括实训室、实验室和特殊教学用房。
各搬迁系部要认真做好腾空的教学科研用房登记工作,填报《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科研用房移交登记表》(附件2),并将腾空的教学科研用房钥匙贴好标签后一并移交到教务科研处实践科,同时将移交登记表提交资产管理处备案。
(三)资产报废
此次新校区搬迁过程中,已达到报废要求的资产,各单位(部门)要在原校区将其集中存放,填写《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审批表》(附件3)和《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固定资产报损、报废登记表》(附件4),并严格按照学校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做好报废工作,任何资产不得私自留用和处置,否则按遗失处理。具体操作见流程图(附件5)。
(四)资产变更
凡是不能搬迁到新校区的资产,暂由原使用单位继续代管,待学校落实接受单位之后再进行资产变更。
(五)资产使用申请
凡是需要申请使用原搬迁部门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或其他固定资产的,请于9月10日前向学校递交使用申请报告,以方便学校统筹调配。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