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师范学院公物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桂林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桂师资〔2022〕5号 )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为基础的公物仓,对各部门、单位内部已无使用需求、但仍具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进行统筹管理和调剂,推进有效盘活国有资产,提升资产综合利用效益。
公物仓实施采用实物公物仓和线上平台公物仓相结合,以线上方式为主。线上平台公物仓通过“线上调剂”方式开展。
第三条 公物仓资产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一管理,优化配置;
(二)盘活资产,调剂余缺;
(三)物尽其用,厉行节约;
(四)规范操作,公开透明。
第四条 纳入公物仓管理的资产范围:
(一)各单位内部已无使用需求,但仍具使用价值,且暂时无法调剂使用的仪器设备家具等;
(二)各单位已达报废期,经本单位鉴定、资产管理处复核,确认有使用价值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电视机等通用设备,及单项账面原值5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
(三)经学校批准,为全校阶段性临时赛事、重大活动采购的资产,以及各类评估、巡视、巡察、审计、督查工作需要配备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可共享使用的资产;
(四)其他适宜纳入公物仓管理的资产,如照相设备和摄像设备、无人航拍设备、移动音响设备、音乐厅、实训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
第五条 公物仓资产的存放。公物仓资产实物管理分为分散存放和集中存放两种模式。单批次数量较多、体量或重量过大,无法搬运或搬运费用不经济的资产,及线上平台公物仓资产,实行分散存放,调剂或处置前仍由原使用单位妥善保管;其他情况由学校设立专用仓库或集中地,实行集中存放。
第六条 资产管理处是公物仓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公物仓的制度建设、政策宣传、信息化建设等;
(二)负责公物仓日常管理运行,及时收集、更新、发布资产信息,定期盘点梳理,确保纳入公物仓的资产信息准确;及时调出长期无调剂需求或应予以报废的公物仓资产,按规定处置;
(三)负责集中存放仓库的建设和管理,满足集中存放需求,安排专人负责仓库管理,确保资产账账相符、账实一致。
第七条 各资产使用单位是公物仓的协同管理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做好公物仓制度的宣传工作,引导本单位职工牢固树立厉行节约、勤俭办学意识;
(二) 及时审核本单位各类资产使用状态,将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资产纳入学校公物仓管理,负责妥善保管分散存放的公物仓资产;
(三) 协助资产管理处开展资产调剂及资产账务变更。
第八条 加强与预算管理有效联动。在资产配置计划编制环节,结合单位存量资产情况和资产配置标准,做好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审核。按照“先调剂实物资产、后安排预算资金”的原则,新增资产配置需求优先通过存量资产功能挖潜、调剂使用公物仓资产等方式解决,确实无法调剂使用的再安排预算资金。
第九条 每年年底前,各单位组织做好资产清查盘点,应于次年3月30日前、根据单位资产变动情况,主动申请将闲置资产纳入公物仓管理,提交公物仓资产入仓申请,资产管理处根据情况决定集中存放或分散存放。
第十条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申请领用公物仓资产。领用程序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领用人提交公物仓资产调剂出仓申请,并经所属二级单位审核后,提交资产管理处;
(二)资产管理处根据需求审核通过后,安排调剂双方对接,调剂完成后协助办理账务变更手续;
(三)实物搬迁由申请领用人负责。领用人应确保资产充分使用、发挥效益,原则上不得随意退回,退回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四) 线上平台公物仓资产申领、共享。各单位进入学校线上平台公物仓了解相关资产情况,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对需要的资产通过系统审批流程申报,经资产管理处审核,参照实物公物仓申领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入仓资产长期无调拨使用需求的,按照固定资产处置管理相关规定处置。
第十二条 对应纳入公物仓管理,而不主动申请纳入,造成资产长期闲置浪费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挪用、侵占或处置纳入公物仓资产,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拆解、调换,如违反规定,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室)对学校公物仓运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桂林师范学院公物仓入仓申请表
2.公物仓资产借用申请表
3.桂林师范学院公物仓资产领用审批表
附件1
桂林师范学院公物仓入仓申请表
申请部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资产编号 |
资产名称 |
资产原值(元) |
入账时间 |
入仓原因 |
是否集中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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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经办人: 负责人:
资产管理处经办人: 负责人:
说明:申请表电子版发资产管理处公物仓管理员办公邮箱。
附件2
公物仓资产借用申请表
资产管理处:
我单位/部门因 (理由、用途)工作临时需要,申请向学校公物仓借用如下资产:
上述资产由本单位/部门 同志负责妥善保管,确保在借用使用期间不出现人为原因导致的损毁、遗失等情况,并将于 年 月 日之前将以上资产及全部附件按借出时的原状(原包装)归还学校公物仓管理部门。
单位/部门经手人及联系方式:
单位/部门负责人意见:
(单位/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桂林师范学院公物仓资产领用审批表
打印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资产名称 |
资产编号 |
规格型号 |
购建日期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原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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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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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
申报单位负责人意见 |
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意见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公章) 年 月 日 |
领用单位意见 |
领用单位负责人意见 |
资产管理处负责人意见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公章) 年 月 日 |
财务人员(签字): 公物仓管理员(签字)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领用单位、资产管理处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