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有住房现住户:
为贯彻落实新颁布的《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有住房租赁管理办法(暂行)》(桂师资〔2017〕2号)(以下简称“公有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规范学校公有住房的使用和管理,学校决定开展公有住房现住户重新签订租赁协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对象
已住学校公有住房、且符合学校新颁布的公有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可以继续租住的住户。
二、签订时间
2017年6月7日至30日。截至2017年6月30日,凡是不与学校重新签订租赁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租赁学校公有住房。
三、签订地点
(一)租住学校公寓楼和租住平房、板房的正式教职工,到理化楼三楼资产管理处办公室办理。
(二)租住平房、板房的临时工,到后勤管理处甲山校区五食堂二楼膳食科办公室办理。
四、签订程序
(一)填写《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有住房承租人信息确认表》
(二)提交《申请租赁学校公有住房承诺书》
(三)签订《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有住房租赁协议》。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租赁协议签订时间统一设定为2017年7月1日,住房押金和房租从2017年7月起按新规定执行,之前未按时缴纳房租的教职工,须按原租金标准到财务处补交后,方可签订新的协议。
(二)现住户中因不符合公有住房租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能续租学校公有住房的,请于6月30前到资产管理处办理退租手续,逾期不办理者,按学校公有住房租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资产管理处联系人:阳佩琼联系电话:2856193
后勤管理处联系人:杨耀辉 联系电话:2226935
附件:《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有住房租赁管理办法(暂行)》(桂师资〔2017〕2号)
资产管理处
2017年5月27日